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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运网商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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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流程:

具备条件:

  • 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正常运营三年以上;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及国际物流相应许可证资格,不挂靠第三方经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具有国际知名物流商一级代理权,必须自主把控全程操作,严禁卖货行为;
  •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 具备完善的物流系统,有IT维护团队,系统能支持API数据对接;
  • 百运网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百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2906

 

乙方:

地址: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缔结。甲方有权对百运网上销售的商品进行监督与管理。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甲方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百运网(网络域名为c.by56.comm.by56.com)开设商户进行国际物流服务相关的商品销售并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以期达到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目的。

一、  定义与解释

1.    百运:深圳市百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相关关联公司统称为百运,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方或百运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百运内部负责相应区域及业务范围的公司分别履行。本协议由深圳市百运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签署。

2.    百运网指由百运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c.by56.comm.by56.com

百运网用户:指所有在百运网上注册成为百运网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3.     招商标准指商户使用百运网服务须满足的前提标准,如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等。

4.    商户注册:指欲成为百运网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依据百运网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百运网审核通过后,商户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百运网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百运网平台”,开展经营;

5.    商户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户注册,通过资质审核条件后成为百运网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本协议中的商户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商户确认本协议即表示商户向百运网承诺其已符合百运网招商标准并且在今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将一直符合百运网招商标准。百运网有权不时修订招商标准,并不时对商户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6.    百运网账户指商户经百运网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身份标识号码,又称百运网用户名。商户在使用百运网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百运网账户配合其自设的密码登录.账户密码由商户自行保管。商户应妥善保管其百运网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未经百运网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通过百运网账户完成的操作、行为或承诺均视为商户本人行为或已获得商户充分的授权。

7.    百运网规则:指标示在百运网之上的,与商户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手册、商户后台公告、商户后台帮助中心等。

8.    服务开通指商户登陆百运网账户并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若有)后,经审核通过,百运网允许商户于百运网开设供应商账户、使用百运网服务进行经营的过程。

9.    服务是指由乙方在百运网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及与此有关的软件技术服务、等。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商户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10.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百运网服务之一,指由甲方向商户提供的、在百运网平台上为商户展示商品信息的服务。

11.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系百运网服务之一,指由甲方向商户提供的、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

12.   其他服务指百运网已向商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服务或软件技术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协议方在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13.  消费者指在百运网平台进行购物并用于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亦可称为买家

二、协议内容及效力

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百运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百运网公布的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户在使用百运网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百运网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制定、修改各类规则,但是对于影响商户权利义务的变更百运网将提前至少7天在百运网进行公示。

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知百运网,百运网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即与商户解约(即清退商户)。如相关变更生效后,商户登录或继续使用百运网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3.    本协议一经商户或商户授权的任何人确认即于商户和百运网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百运网服务的续签商户,本协议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百运网服务所达成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三、商户信息提交

1.    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其申请入驻时的招商标准的要求向百运网指定合作方提交其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百运网仅于商户符合条件的商品品牌、类目和经营范围内许可商户使用百运网服务(即商户可发布的商品品牌、类目须经百运网审核通过),但是,百运网仅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商户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百运网对商户因信赖审核结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2.    商户保证其信息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确保所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在协议有效期内均符合其申请使用百运网服务时的百运网招商标准。

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商户变更所提交信息和证明文件或要求新增经营品牌、新增经营类目、扩大经营范围,则商户须符合当时最新的百运网招商标准。

4.    百运网有权对商户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状态,商户同意百运网有权就前述目的要求商户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

四、保证金的缴纳及使用

1.    保证金缴纳
商户在签署(书面盖章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应向甲方指定百运账户内缴纳足额款项。

2.    保证金的使用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百运网还有权按以下方式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百运网将在下述条件均成就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
a.
本协议已终止;
b.
商户在协议终止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亦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百运网、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
2
)百运网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
.在百运网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商户同意百运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责任判定,且百运网可基于上述判定划扣保证金用于代商户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b
.在百运网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本协议、百运网规则,或根据本协议、规则的规定应当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的,商户同意百运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责任判定,且百运网可基于上述判定划扣保证金用于代商户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c.
如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致使百运网权益受损(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被媒体曝光、商誉受损等),百运网有权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百运网账户作为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d.
如商户违反本协议、百运网规则,根据协议或规则应当向百运网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百运网有权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百运网账户作为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e.
如商户对百运网存在逾期未付的款项(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百运网有权立即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百运网账户。
f.
如商户违反其与百运网任何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关联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造成了该关联公司的经济损失或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商户不可撤销地授权百运网可以基于关联公司的要求将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全部或部分予以冻结或直接划扣至关联公司账户。关联公司的具体范围由百运网对商户进行另行通知,商户同意百运网不就该冻结或划扣指令承担任何责任,与此相关的纠纷和争议由商户与前述关联公司自行解决。

3.    百运网如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则指令划扣保证金向百运网、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商户。在向商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百运网将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4.    发生下述情形,导致百运网对外支付或赔偿的款项超过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该等支付或赔偿包括实际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则百运网有权要求将商户的款项直接冻结以备赔付或直接支付给百运网以补偿百运网所遭受的损失:
1
)商户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2
)商户因在百运网平台的经营行为导致其须对外承担远高于保证金余额的债务;
3
)有证据表明商户的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存在财产转移、套取百运网保证金的情形;

五、服务与费用

1.    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1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
甲方为商户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搜索商品、生成订单、管理交易和完成支付的软件系统。
2
)互联网信息服务费
甲方作为c.by56.com域名的所有者通过其网站页面为商户展示其商品和服务信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交流的载体。甲方就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暂不向商户或消费者收费。
3
)其他服务费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可能不时为商户提供各类营销服务、市场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除协议方另行签署、达成收费协议外,甲方就上述服务暂不向商户收取费用。

2.    服务费发票
服务费用发生后,商户可向百运网提交开票申请,(具体提交方式以双方邮件为准)百运网将在收到申请后向商户开具相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服务费发票。具体开票时间和间隔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消费者保障义务

消费者保障,指商户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百运网网站公示的规则,通过百运网发布的商品并利用支付平台向买家出售商品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正品保障的义务。百运网将在百运网网站不时公示新增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或对原消费者保障义务内容进行修订。如商户对新增或修订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持有异议,商户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百运网,百运网可选择与商户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执行新增、修订的内容,在新增或修订的内容生效后,如商户继续使用百运网服务,则意味着商户接受百运网新增或修订的内容。

1.    消费者保障内容
在商户通过百运网网站(by56.com或者m.by56.com)发布商品信息以及与买家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商户承诺:
1
)在商户通过百运网网站(by56.com或者m.by56.com)发布商品信息以及与买家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商户承诺:
a.
商户在发布商品时选择及填写的所有与商品本身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商品图片,买家均可在该商品的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
b.
商户与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利用平台沟通系统进行沟通时,商户就商品本身信息、邮费、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件向买家描述的内容属于商品信息范围。
c.
商户有义务对商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瑕疵承担责任,除非商户已事先进行了质量问题及瑕疵的描述,且该质量问题及瑕疵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
2
)履行“7天监督仲裁”义务。“7天监督仲裁指买家购买了商户出售的服务型商品后,在服务商品确认计费开始算起(如货物从商户仓库出仓产生运费项)的7天之内,商户可以根据提供的服务项向买家收取服务费,在此期间,由商户与买家自行确认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产生的费用,百运网不干涉商户对服务费与买家的确认,但如果在7天之内买家向百运网发起针对商户的维权,并且百运网判定买家维权事实成立,商户同意按百运网的判定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或者由百运网贷商户对每家进行先行赔付。 “7天监督仲裁义务涵盖如下内容:
a.
商户同意依据百运网在网站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百运网7天监督仲裁服务规范)提供7天监督仲裁服务。
b.
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服务商品确认计费开始起7天内向商户提出维权仲裁,商户应积极配合,与买家主动协商,以期双方自愿友好地达成退货退款协议。
c.
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服务商品确认计费开始起7天内向商户提出维权仲裁的退款申请,商户应积极配合,并根据百运网平台的要求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根据商品类目不同,商户应根据百运网通知的要求提交不同的证据材料,且百运网有权根据维权处理情况要求商户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d.
商户同意百运网在处理买家的“7天监督仲裁赔付申请或相关退货申请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审核结果作出判断。如百运网判断错误造成损害,百运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e.
如商户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材料明显无效,百运网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买家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
3
)履行遵守承诺义务。遵守承诺指商户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百运网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商户、商品详情页面、平台沟通系统沟通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
4
)履行服务诚信保障义务。服务诚信保障指当买家购买商户在百运网网站出售的服务型商品,在启动服务后,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属性(包括但不限于:更换物流渠道、恶意偷换包装以增加计费重、变更报关信息等), 如买家发现商户出现不诚信事实且买家与商户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买家在百运网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商户的维权,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如百运网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最高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四倍。部分特殊服务类目商品的赔付办法,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本协议的,商户同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    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1
)先行赔付:指商户与百运网平台交易中的买家进行交易后,如因商户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百运网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商户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百运网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商户应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的情况下,百运网有权代商户对买家先行赔付自商户的保证金或商户的结算费用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消费者,,并在赔付之后要求商户承担相应的损失。
2
)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商户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本协议前述商户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商户应保证买家的消费者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要求,商户应积极处理。商户同意当百运网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户应积极配合,在百运网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七、双方的法律关系(代理及保证关系的否定)

1.    甲方非商品服务之提供者,与乙方亦无任何代理、经销关系,若乙方与甲方顾客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它纠纷等,应由乙方与买家直接解决,甲方提供乙方与买家的沟通渠道,同时协助乙方与买家的纠纷处理。

2.    甲方仅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意味着甲方实际参与商家经营、成为商家在甲方百运网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甲方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家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八、服务内容及乙方商户经营方式

1.    甲方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约定为乙方开通商户服务后,乙方可使用百运网发布商品信息,为愿意购买的甲方其他用户依据其所承诺的内容提供商品,并向通过百运网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且可参与百运网相关活动及使用百运网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2.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乙方可使用本协议未尽约定的甲方其它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另行签署(含乙方同意相关有偿服务的电子协议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3.    乙方商户经营方式:乙方商户的商品,均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发票开具、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百运不参与乙方商户的经营,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百运也不直接介入乙方与其他人间的争议和纠纷。若因此造成百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百运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等。

九、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1.    入驻条件乙方申请成为百运网入驻商家,在百运网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3
)乙方同意本协议及百运网相关规则。

2.    证明文件提交
1
)乙方须根据百运网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
)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百运(包括百运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百运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等。

3.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公司策略调整增加所需资质证明文件,乙方无论是在开店申请审批、审批通过、经营期间,均需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否者甲方有权立即将乙方商户予以关闭,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商户服务开通及停止

1.    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商户,甲方在乙方提出入驻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为乙方开通服务,甲方将在服务正式开通前以邮件方式或者QQ等书面通知乙方。
1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附件《商户信息确认表》或者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金额足额缴纳保证金;
2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百运网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3
)乙方已注册成为百运网商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
)乙方已按照附件相关补充协议(若有)足额缴纳特定商户相应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

2.    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百运网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户后台,根据百运网相关规则及流程向乙方特定商户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3.    乙方商户服务的停止:
1
)乙方需要停止商户服务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商户的服务功能;为弥补甲方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该商户未到期部分对应的平台使用费(若有);
2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相关商户的服务;
a.
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b.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虚假发票的;
c.
乙方泄漏用户隐私、骚扰用户、骗取他人财务;
d.
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法律法规、行业惯例明确需标注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e.
乙方产品标识不合格的,服务质量多次被第三方投诉,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f.
乙方连续30个自然日未正常经营商户的;
g.
采取任何形式引导用户通过百运网以外的平台完成交易;
h.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百运网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百运或消费者权益的。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商户给百运或者消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构成的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先以商户的服务商品应收货款直接抵扣,若无法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以保证金直接抵扣,若仍无法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及买家继续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当甲方扣除全部损失后,若存有结余,则乙方停止服务之时起算的在3个自然月之内将款项达到乙方公司账户。

十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双方在使用和提供甲方平台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2.    双方保证在使用和提供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3.    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百运网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百运网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并及时做出改正,或者甲方直接做出删除等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商户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百运网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1
)第三方通知百运网,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
)商户或第三方向百运网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
)百运网发现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百运网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百运网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商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

6.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百运网入驻商户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7.    乙方在此授予百运网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百运网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和展示商户公示于其百运网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商标、logo、作品、订单信息、成交额等)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8.    甲方因经营平台、业务发展或者其他情势变更情况的需要,有权对经营平台相关的协议、政策、规则等进行修改、变更,甲方将以电子邮件、网站、后台系统上公告等方式发布修改、变更后的内容。修改、变更后的协议、政策和规则等,自甲方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后生效。乙方若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予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的要求,则视为已经接受修改、变更后的协议、政策和规则等。如果乙方虽然提出异议,但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或技术时,视为接受甲方已经修改、变更后的协议、政策和规则等。

9.    乙方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其具有售卖所经营商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线上商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
)服务型商品的信息描述准确,不夸大服务内容;
2
)商品的定价明确,不模棱两可;
3
)质量符合国家三包规定;
4
)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5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6
)非自有品牌的应取得完整品牌授权;
7
)品牌、品类经甲方审核通过批准上线的;
8
)其他。乙方应该承担商品的售后服务责任,如因商品的销售、质量、服务、价格、性能、有效期、生产日期、检验检疫等商品问题发生投诉或争议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当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并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乙方在百运网出售商品,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买家开据发票,相关税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家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税收费用。

11.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甲方选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商家乙方承担并立即对该商品进行暂停销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商户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等,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2.  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不合法或甲方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乙方的会员资格并拒绝乙方使用任何现有的服务及以后可能提供的功能或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等,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3.  乙方终止与甲方合作之前,须与甲方核对双方往来帐目,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结算通知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或违约金、损失等,并向买家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订单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先以乙方在百运网平台的应收款直接抵扣,若无法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以保证金直接抵扣,若仍无法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及买家继续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当甲方扣除全部损失后,若存有结余,则甲方在3个月之内将结余款项打到乙方公司账户。

14.  乙方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网络服务平台使用规范。

十二、乙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在百运网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百运网商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    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百运网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百运网上予以更新。

3.    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百运网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百运网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    保证对在百运网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保证在百运网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百运网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百运网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    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甲方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百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    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附件自主售后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8.    保证不将从百运网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百运网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百运网的信息等。

9.    同意授予百运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百运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百运网网络商户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10.  乙方不得在百运网发布任何吸引甲方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甲方用户的信息,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如因此造成百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百运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等。

11.  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百运网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百运网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如因此造成百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百运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等。

12.  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商户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的权利。

十三、合作销售内容

1.    甲方负责运营推广百运网、提升销售转化率、营销策划和结算等工作,乙方负责在百运网开设的商户的运营及相关事务,主要包括供应商招商、库存、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2.    双方同意由甲方给用户提供完善便利的支付渠道,用户通过向甲方所经营的百运网by56.comm.by56.com” 网站支付交易款购买乙方在百运网上发布的商品。

3.    甲方在收到顾客支付的货款后,通过甲方提供的后台接口即时将完整的销售订单传送给乙方,由乙方将完成销售订单所约定的商品交付。

十四、费用及结算

1.    费用
买家通过百运网与乙方进行交易的,货款须支付至百运网指定甲方账户中。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商户信息确认表》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向百运支付下述费用:
1
)技术服务费
a)
乙方通过百运网完成的每一单交易应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向百运支付技术服务费;
b)
乙方在百运网的交易额以百运网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经营的类目以本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乙方经营的商品品牌以百运审核通过的为准;
c)
技术服务费由百运通过系统自买家交付的货款中扣除;
2)
其他费用
a)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百运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b)
经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百运网所销售乙方商品对应的技术服务费费率见《商户信息表》及相关补充协议(若有); 特殊情况如促销,可双方另行协商。

2.    结算
1)
结算货币采用人民币形式,若乙方要用其它货币结算,需向甲方申请,经得甲方同意后,以补充协议约定双方的结算货币。
2)
商品结算方式说明:以商品订单中每一笔确认收入的费用项生成时间顺延“7天监督仲裁”所有需要的7个自然日后,百运网平台自动将此费用项的款项划拨于乙方在百运网的商户账户里,乙方可自行提现此笔资金。举例说明:用户采购了商户的快递渠道,用户把货发到商户的仓库里,商户完成货物入库操作并把计费重传送给百运网平台,百运网平台收到计费重后立即将此快递订单标记为已入库,并形成用户运费账单,用户向百运网预支付相应的运费,一段时间后商户安排货物出库并把出库信息推送给百运网,百运网收到出库信息立即将订单状态变更为“已出库”,记录该时间为T,同时生成商户的快递订单的第一笔账单,这个T时间即为商户订单的确认收入时间,那么商户可以在T+7天后提走这笔资金。
3)
结算单由百运网平台自动生成,商户可登录到百运网账户里查阅此结算单,若有疑义,可在自确认收入时间开始计算的15个自然日之内向甲方客服提出结算单的核实请求,超出该要求的时间的对账请求,则双方同意以百运网生成的结算单作为最终对账单,甲方不再受理其它任何对账请求。
5)
乙方在提现之前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发票,具体发票类型以双方邮件为准. 甲方按此发票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若发票不合法,甲方有权暂停支付。
甲方邮箱:finance@by56.com
6)
如需修改以上信息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有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商品交付

1.    定义
甲方在收到顾客支付的预收款后,通过乙方提供的后台接口即时将完整的订单信息传送给乙方,乙方需根据订单信息完成商品的交付。

2.    运输方式
1
)原则上,乙方以严格按照订单要求的运输渠道进行履约,如果有变更,需经得甲方和百运网平台客户同意后方可调整。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订单指示,将货物运输至甲方订单指定的地址。

3.    履约时限
乙方需确保在甲方提供的后台接口接收订单后,在订单要求的时效内将货物运输至甲方订单指定的地址。

十六、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关闭商户、冻结账号、冻结资金、终止合作、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等处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起诉或遭受行政部门查处或者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索赔的,乙方应为甲方辩护、向甲方赔偿并使甲方免于损害。

2.    如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乙方同意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直接出面解决上述诉讼与非诉纠纷,指令乙方向行政部门直接交纳罚款、承担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向第三方(权利人或顾客)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一切合理支出,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3.    若经甲方查证属实或顾客向甲方投诉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乙方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方式、宣传图片等侵权或违法的;乙方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的;乙方提供非法服务的;乙方销售的产品被政府或相关有权机构检出有质量问题的;其他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已发布的规则判定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甲方可作下列处理:
1
)甲方对该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授权经营证明文件,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若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
)若经查投诉属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可视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一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4.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顾客投诉问题未解决,未能履行销售或促销承诺,未及时送达及随意取消顾客订单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权利。

5.    如因上述条款所列原因致乙方被甲方处罚或停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6.    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或者将网上商铺经营权等其他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等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乙方,乙方应对其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七、不可抗力条款

1.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从而造成本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2.    甲方进行虚拟主机维护,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的,乙方认同此属于正常情况;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情由而影响甲方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3.    不可抗力事件为:
1
)自然灾难。
2
)战争、火灾、暴乱等人为灾祸。
3
)政府行为、国内外法院的命令。
4
)国内电力、网络状况等产业上的限制。
5
)在客观上可以被认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保密责任

1.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

2.    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持续三年。

3.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顾客个人信息时,除当时交易目的以外不得擅自使用。

4.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5.    若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应当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若损失难以计算,双方确认损失额为人民币20万元

十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    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30个自然日以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变更合同应另外签订书面协议。

2.    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送达日解除。
1
)出现本合同或附件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
2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并在合同解除前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
3
)申请破产,进行清算程序,并在合同解除前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
4
)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
5
)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
6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

3.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之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
)如商家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商品广告用语违法,经甲方通知后,没有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商品。
2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对停止合作前产生的订单的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二十、争议解决

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可与本合同分离,并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其他条款正常执行。

二十一、其他

1.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出具最新的且经过当年度年检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商品的相应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供甲方审核,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交甲、乙双方备案存档。甲方对于乙方提供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提供上述资料不真实、合法、侵权等,造成买家或任何第三方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向百运提出的索赔及百运因此支付所有费用等)。

附件一 商户信息确认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工商注册号

 

百运网商户注册号

 

履约保证金(RMB

 

法人代表信息

接口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电话

Email

 

 

 

 

 

 

 

 

 

 

主要经营的商品

商品名

主要功能

一级品类SKU

佣金率

备注

 

 

 

 

 

 

 

 

 

 

 

 

 

 

 

 

【以下无正文】

  方:深圳市百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含身份证号码):

  期: 

 

  方:                     

代表人(含身份证号码):

  期: